南宁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南宁市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人发〔2007〕67号)
广西软件研发人才小高地、广西铝加工业人才小高地、市级各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南发〔2004〕3号),加快我市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进程,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南宁市人才小高地的意见》(南办发〔2005〕8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南宁市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被确认为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和市级人才小高地的建设载体。
二、申报原则
遵循“创新、效益和重点”的原则。以项目为依托,实行“定向投入,重点支持”。
三、申报种类
申报种类分科研、开发项目类和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类。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类包括国外、国内培训、邀请或聘请国内外专家来邕进行学术交流和技术指导等。
四、申报要求
1、申请资助的科研、开发项目必须体现学科、行业(产业)的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项目的实施对学科、行业(产业)和社会经济影响较大,前景广阔,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聚集、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利于推动人才资源的整体性开发。
2、申请资助的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必须是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的重点人才、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项目,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五、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1、用于对人才小高地人才的专项培训、能力提升的各项工作费用。包括选送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进行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培训;举办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学科的知名专家进行学术交流等费用。
2、用于人才小高地引才引智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包括为人才小高地引进(含聘用)区内外、国内外优秀专家或急需人才的启动经费、各种补贴、配备矩形助手和组建科研攻关小组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