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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优惠政策的通知


  五、表彰奖励。服务期满后,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区县(自治县)项目办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志愿服务鉴定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同时,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评选,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全国和地方青年“五四”奖章、十大杰出青年、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奖项评选。

  六、鼓励扎根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自愿留在基层的,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的,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七、鼓励自主创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选择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八、鼓励报考“选调生”。服务期间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符合选调生报考条件的,纳入组织部门选调生选拔范畴。

  九、鼓励报考公务员。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一年内报考公务员的,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鼓励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一年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一、鼓励报考研究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市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市内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重庆)计划的,服务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十二、鼓励报考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在我市条件艰苦的边远地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市内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的,享受我市现有的“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加30分”的优惠政策;在库区服务的,享受我市现有的“库区考生加15分”的优惠政策,两项可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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