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的通知

  9.建立和完善各类妇女活动阵地,满足妇女文化学习和休闲娱乐的需求。
  三、重要实施项目
  (一)组织妇女法规执法检查,推动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制定出台有关遏制家庭暴力的政策性文件。
  (二)各县(区)全部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三)组织女性科技成果评比和展示活动。
  (四)建立“宿迁妇女发展数据库”。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宿迁市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纳入本部门的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指标的达标情况。
  2.县(区)政府应根据当地妇女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为实施《规划》提供有力的组织、财力、人力保障,接受人大常委会对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
  3.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全面推动《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要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交流,通过年度监测和阶段性评估,对《规划》的目标和指标加以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4.建立激励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实施规划工作会议,每三年进行一次实施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通过设立“妇女儿童发展实事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奖”等奖项,推动妇女实事项目的实施。
  5.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配齐、配足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经费由本级政府拨款,并列入财政预算,可按所在地区妇女儿童人均0.5元予以安排。
  (二)监测与评估
  1.县(区)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要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全市《规划》执行情况和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规划》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建立监测评估的指导与培训制度、定期反馈信息和检查评审制度以及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