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创优企业服务体系。创优信息咨询、市场开发、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多类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外部风险补偿机制。(市经贸委、人行)
11.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制定出台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配套政策,指导组建由骨干企业牵头发起、同业经济组织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规范运作、功能较为健全的新型行业协会。积极推进现有行业协会的重组和改造,探索新形势下行业协会管理的机制创新。(市民政局、工商联)
12.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科学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岗位,减少领导职数,减少工作人员,扎实推进乡镇政府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通过全员分流、重新招聘、合同聘用等改制形式,转换用人机制,优化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减轻财政负担。(市政府办、市委农工办、人事局)
13.加快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产权转让、股权流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计划完成洋河、双沟、箭鹿集团等企业国有股退出。(市经贸委、财政局、工商局)
14.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围绕科学设岗、以岗定酬、竞争上岗、全员聘用、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和人事仲裁七个方面,积极稳妥推进行政管理类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综合配套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统一联动的管理办法。(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探索建立投资项目审核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投资调控和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机制。推行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项目资本金制度。建立和完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
16.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在坚持“一保三放开”前提下,加快建立教育发展新机制,积极推进股份制形式的合作办学,引导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吸纳社会资金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国有资本对非义务教育阶段投资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新机制。深化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引入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推动学校所有权与办学管理权分离,引导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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