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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
(鄂安监管法规[2006]7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印发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省安监局制订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望参照执行。
  一、活动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思想、主题和主要目标,省安监局认真开展以下活动:
  1、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检查考评
  一是督促各市州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逐级签订责任书,形成健全的责任目标体系。
  二是加强事故控制的监测监控。做到逐月分析,逐季通报,并分别在湖北日报、湖北安全生产报刊登。根据省安委会要求,各市州如果连续三个月各类事故同比上升,或没有控制在事故控制指标进度以内的,政府分管领导到省安委会全会“说清楚”,省局负责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三是严格考评,奖惩兑现。凡安全生产目标没有控制在进度之内的,一律不能评优秀单位;凡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一律不能评选先进。省局做好考核办法的修订和完善,严格组织实施。
  2、进一步严格监管
  一是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受理、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资格证,以及其他资质证明时,依法严格条件、严格程序,凡发现放松条件、违规审批的一律坚决查处。
  二是严格行政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今年要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上岗行为;召开行政执法案卷评审会,抽查行政执法情况,严格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与效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是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同时,对近三年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示。
  3、严格重大危险源监控
  一是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在局域网上发布;二是列出省局直接或重点监控的十大重大危险源;三是列出省局重点督办的十大事故隐患。对重点督办的重大隐患在湖北日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根据省政府要求,今年内对我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进行全面梳理,然后建立配套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5、指导督促基层和企业开展除隐患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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