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7]5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
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07]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的组织督导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调查统计工作,确保按《通知》规定的日期将有关数据上报给建设部。请于6月22日前将负责此项调查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报送省建设厅清欠办。
二、“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按工程项目填报,各有关企业在填报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若出现瞒报、漏报、虚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
统计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
三、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书面《调查表》进行初审认定,并将《调查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建设厅清欠办进行终审及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