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0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6〕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造福于民,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向全市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征集200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确定原则
(一)加快发展。实事项目内容应充分体现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各地、各部门、单位在2007年重点实施的项目,特别是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项目要纳入实事项目范围,以保证经济增长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关注民生。实事项目确定要结合群众意见,符合群众利益,贴近百姓生活,通过自下而上方式,多方倾听社会各界建议,真正使实事项目成为民心工程。
(三)续建配套。实事项目确定要充分体现工作连续性,预计2006年不能竣工的重点项目要继续列入2007年的实事项目计划,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四)实事求是。实事项目确定要结合宿迁实际情况,按照“财力能够办得到、群众真正得实惠”和“急事急办、重点事重点办”的思路,积极而慎重地提出能够办得到、办得好的项目。
二、项目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一事一提”的原则提出项目建议,所提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具体内容、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表格形式)。项目名称要简明扼要,项目概况和内容要尽可能量化,进度要按季度分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明确具体。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同一事项,提出项目建议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以取得一致意见;有关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给予支持,不得推诿。
三、项目报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