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售)许 可 证
审 查 书
单位名称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受 理 人
审查类别
发证机关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写说明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2. 本审查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 “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分别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载明的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和日期;
“受理人”同受理通知书载明的“受理人”;
“审查类别”填写“申请”或“变更”;
“发证机关”指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安全监管部门。
4. 表1适用于对“申请”的审查;表2适用于对“变更”的审查。
表1、表2中的“审查意见”由审查人员填写“符合条件”、“基本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简要说明情况。
发证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将未列入表1、表2中的审查内容附后,作为本审查书的辅助文字材料。
5. 表3中“审查人员”栏填写参与审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审查意见”栏填写是否同意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6. 表4中“承办科室意见”栏填写承办处室是否同意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发证机关意见”栏填写发证机关决定是否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7. 表5中“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分别填写与申请书相对应的内容;
“许可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证书编号”栏填写格式为:(鄂)YHLS[X2]X3 。X2为发证年份;X3为发证4位顺序号。
“证书有效期”为自发证日期起至第二年该发证日期的前一日;
“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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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审查内容 │ 审查意见 │ 审查人 │ 备 注 │
│ 号 │ │ │ 签 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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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负责人、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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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 │ │ │
│ │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 │ │ │
│ │应当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 │ │ │
│ │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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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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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 │ │ │
│ │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 │ │ │
│ │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 │ │ │
│ │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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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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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零售场所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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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 │ │
│ │其他条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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