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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浙农综办〔2006〕6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发办,省监狱管理局农发办:

  现将《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择优申报项目。

  附件: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的通知》(国农办〔2006〕3号)、《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农发字〔2006〕6号)有关规定,为提高产业化经营项目选项透明度,择优选择项目,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将2007年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扶持具有竞争优势经营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范围: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三、重点扶持产业

  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重点支持发展优质高值、绿色安全农产品,做大做强具有浙江优势的优质粮油、蔬菜瓜类、干鲜水果、茶叶、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竹木产业、花卉苗木、特色畜禽、水产养殖等主导产业。

  四、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同时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五、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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