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特种作业人员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鄂安监管人[2007]93号)
各市、州、林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劳动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方便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更好地为劳动力择业和转移输出提供服务、减轻特种作业人员经济负担,经研究,拟定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参加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通过相应考核合格者,同时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国家职业资格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参与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均可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意见》(鄂劳社文[2004]12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向承训的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参加相应职业的技能鉴定。
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信息,可登陆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hb.osta.org.cn)查询。
二、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均须真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学历、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工作单位出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构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见附件一),上报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省教育中心”)。
三、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构受理的职业技能鉴定事项,统一报省教育中心集中办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评审。
四、安全培训机构受理的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时间和地点由省教育中心确定。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包括专业技术知识试卷和操作技能试卷,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提取,国家题库和省题库中尚未有的工种试题,由省教育中心按命题要求自制试题。
专业技术知识试卷由省教育中心会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特种作业考核一同实行集中阅评。
操作技能考核结合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一并进行。
五、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依据《专业技术知识成绩单》和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鉴定机构填报的《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登分表》(附件二)在《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上签字盖章,认定成绩,打印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