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开展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开拓老年人才参与社会的渠道。市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县(区)、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和发展低龄老年人志愿者队伍,引导和扶持各类老年人组织开展活动。
6. 建立健全老年政策体系
(1)加强老年政策制度建设。以国家21部委下发的《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和《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老年政策随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完善的机制,充实完善《市政府关于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照顾的通知》等法规政策。“十一五”期间,制定出台《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形成比较健全的老年政策体系。
(2)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运用多种形式,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老龄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党校把老年法律法规列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引导老年人自觉学习老年法规政策,提高法制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市、县(区)建立老年法律服务站或法律援助站,乡镇(街道办)以司法机构为依托,建立老年法律服务点,法院开设老年法庭,及时、便利、高效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对缴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
7. 引导和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从实际出发,遵循市场规律,加快体制创新,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快速发展”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围绕老年人需求,构建养老设施、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康复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用品、老年食品等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老龄产业板块,创出具有全省影响的老龄产业品牌,基本实现老年消费供求关系平衡。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管理和服务,重点扶持养老设施建设、老年生活服务业发展,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设施网络和老年社会服务体系。
8. 进一步营造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把人口老龄化问题纳入各级党校党员干部培训内容;将敬老、养老、助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各级新闻媒体开办老年专版、专栏、专题,大力宣传老年法规政策、老龄工作、老年生活及尊老敬老先进典型等内容;深入开展评比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孝敬老人先进模范等活动,在农村广泛开展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活动,营造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社会环境;在繁华路段、车站、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牌和宣传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老年人,重视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交通、医疗、文化、电信、电视、网络、供电、供水、供气、公园等行业和单位都要进一步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优待服务。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