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任务
1.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养老经济保障体制
(1)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障基金的征缴工作,逐步扩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和社区管理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2)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全市适龄农民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率要达到80%以上,提高缴费标准,完善有关政策。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探索农村劳动力转化过程中养老保险办法。
(3)加强和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城市农村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所有年龄层的全面覆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随经济发展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70周岁以上的高龄低保对象,要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4)巩固“五保”供养制度。大力推进“关爱工程”建设,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完善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拓宽服务范围,进一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到2010年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
(5)建立特困老人救济制度。市、县(区)、乡镇(街道办)各级财政共同拨出经费并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特困人群救济基金,对因病、事故、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死亡等造成的特困老年人给予临时性救助。
2. 改革和完善医疗保健体系
(1)继续深化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
(2)加快推广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
(3)鼓励商业性大病医疗保险。
(4)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水平,优先将老年人纳入救助对象。
(5)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改善老年病医疗设施,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增强医务人员有关业务素质,提高老年病急救、治疗和康复技术水平。大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
3.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十一五”期间各种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康复院、老年活动室、老年学校、老年社区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式有较大的发展。
(1)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各县区城区内分别建成核定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不少于2所,各乡镇分别建成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的民办老年公寓不少于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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