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立足宿迁市情,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和老年服务业,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为实现宿迁突破和构建和谐宿迁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形势,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同步的调节机制,统筹家庭养老与社会保障,统筹老年人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统筹老年福利与老年产业,统筹敬老道德与老年法规建设,统筹城市与农村老龄工作,确保老龄事业协调、持续发展。
  2. 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倡公益事业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发展老龄事业的机制,推进老龄事业社会化、产业化。
  3. 坚持老年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注重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消除年龄歧视,促进代际和谐。
  4.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立足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发展各项老龄事业。
  5. 坚持积极养老的原则。引导老年人自强、自立,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走积极老龄化道路。
  三、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面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逐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加快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进一步理顺和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居委会)”老龄工作网络,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的管理体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民政牵头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老龄工作新局面,到2010年,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总体目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