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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的通知

  一要继续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以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相配套的,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农业标准体系;二要建立完善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和管理,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示范乡”;三要利用农业标准化培育精品农业。通过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更多的“标准化农产品”;四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通过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大力推广“标准+公司+基地”的经营模式,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五要加快采用农产品安全卫生限量指标、检验方法及动植物防疫措施等标准。农产品出口企业要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扩大农产品出口。

  (五)围绕第三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服务标准化

  在服务业开展标准化服务活动,把标准化的管理理念应用于服务业,创建标准化服务试点或示范单位。在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文化、旅游、商贸、卫生、通信、交通运输、房地产和现代物流、社区服务等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积极推动服务标准化星级评定活动,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推行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等级评定。以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实施服务性企业分等定级标准为手段,结合创建中国西部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活动,努力拓展服务标准化领域,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

  (六)强化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标准化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有效性

  一要加大地方标准制定力度。以调整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推进产业升级和建立完善安全标准体系为重点,积极组织制定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地方标准;二要加强企业标准管理。规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特别是食品标准备案工作,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三要加强对标识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食品标签、饲料标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全面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积极拓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域,组织制定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

  加快我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科技、质量技术监督、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建立重点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工作信息库。对产品主要出口国设置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市场准入等情况进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为企业主动应对国际市场变化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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