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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分布、企业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的基本情况,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间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中省直企业要加强与其所在地行署、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主动接受监管,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协调作用,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四、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
  各类生产经营企业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大中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小型危险企业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签订率要达到100%。其他企业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已经建有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业,其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托已有的专兼职消防队组建。涉及高危行业的中央企业、省属重点企业要建立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应急救援队伍。
  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自身建设。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养成勤勉敬业、雷厉风行、尊重科学、敢打硬仗的作风。要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与演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尽快形成我省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国家级区域专业应急救援基地、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和地方骨干专业队伍为中坚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十一五”期间,完成6个省级矿山救援基地、1个省级石油天然气开采救援基地、2个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和4个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承担全省煤矿、非煤矿山生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应急救援任务。依托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建立2个研究实验室,开展矿山与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装备、操作规程、教材、评估和工业卫生、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与鉴定的科学研究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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