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是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减少事故灾难损失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2007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工作。应急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率达到100%,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互相衔接,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企业和重组改制企业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制定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提高预案质量。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生产经营企业,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电、供气等关键性工程,仓储、能源、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铁路、民航、客运等重点行业领域,要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必须编制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
要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企业应急预案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同时告知相关单位,并建立企业应急预案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中央管理和省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备案预案的监督管理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应急预案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突出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工作,通过应急预案的评估、备案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高危企业要针对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企业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三、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落实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职责,指导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到2007年年底,各地市和重点产煤县(市)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要达到100%。大型企业和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其他应急救援任务重、重大危险源较多的企业,要根据需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自身应急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