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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7〕2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5月8日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卫生厅 省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精神,切实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有效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全面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企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一些企业危险源多,隐患严重,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企业应急管理和救援手段滞后,也给企业安全造成多方面影响,必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当前,我省正处于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通力协作,努力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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