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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开展重大地质技术攻关。积极开展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技术的深入研究和应用。加强对额尔古纳、大兴安岭、小兴安岭成矿带和重点金属成矿区勘查的科技攻关,大庆油田深部和外围的勘查攻关,组织开展隐伏或深部矿床和急需矿种成矿理论及勘查技术方法的科技攻关,力争实现新的找矿突破。加强对多宝山大型铜多金属矿综合开发利用的研究,大庆油田尾矿和难以动用石油储量的开发技术研究,开展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研究,积极探索新的选矿方法和选矿工艺,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
  五、加强领导,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一)切实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决定》,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地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地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强化对各类地勘队伍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支持和管理。要积极支持矿业权人依法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禁止借矿业权人勘查开发之机,抬高用地及青苗赔偿补偿等费用标准,协调解决勘查开发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保证勘查活动正常开展。要建立健全地质勘查法规体系,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地质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地质工作环境。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在加强地质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尽快研究制定贯彻《决定》和本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确保《决定》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修订我省矿产资源可供性战略,完善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体系,明确地质勘查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地质勘查工作合理布局,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科学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规划,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纳入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搞好衔接,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要突出抓好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勘查开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做好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建设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发挥规划的先行及宏观调控作用,对探矿权设置实行规划审查制度,不符合规划的勘查项目,不予批准。适时开展地质勘查规划的实施评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及时修改和调整规划。
  (三)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政策措施,指导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和发展。认真执行地质勘查技术规范、规程和行业标准,建立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制度和依法科学规范地质勘查行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制度,及时为各级政府决策和勘查投资者及地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提高地质资料的研究、开发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等作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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