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力度。在国家安排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加强重点经济区域、重要成矿区带、重大地质问题地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系统开展大比例尺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调查,提高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加快重要成矿区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加强全省煤炭资源调查,科学评估区域矿产资源潜力,为进一步开展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提供依据和靶区。开展以评价城市发展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重点的省辖市、重要县(市)城市地质调查工作,以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和粮食主产区较大比例尺生态农业地质调查为重点的农业地质调查工作,以五大连池现代火山、嘉荫恐龙、镜泊湖等为重点的旅游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工作在矿产资源、环境、工程三大领域的基础作用。
(六)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进一步加强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站建设,加强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兴凯湖平原及大中城市等地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过量开采与污染的监测。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建立健全全省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开展四大煤城塌陷区、油田地面沉降区和东部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继续抓好松花江流域的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和乡村建设的前期地质勘查,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矿山地质环境勘查评价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扩展到地质环境保护与改善的各个领域。
(七)加强境外矿产资源的合作勘查与开发利用。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制定鼓励企业开发国外矿产资源的政策。发挥境外资源开发融资平台的作用,积极开展与俄罗斯、蒙古等周边及其他国家矿产资源的合作勘查和开发利用,努力提高国际竞争力。
(八)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各专业地学数据库,加快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推进地质馆藏资料标准化建设。开展地质资料的综合研究和二次开发,提高地质资料的利用率。推进地质图书档案和地质馆藏机构等向社会开放,全面公开地质资料目录,实行公益性地质资料公开利用,完善健全地质资料信息社会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质资料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
(一)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按照人员精干、技术先进、结构合理、装备精良的要求,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骨干力量,主要承担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出资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公益性地质工作以及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任务。加大财政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投入力度,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经常性支出纳入省级预算,切实保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顺利开展工作。除中央和省负责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外,各地市也要合理安排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城市地质、农业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工作。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按照政事分开、企事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有效途径,稳步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扶持力度,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办社会职能的改革,切实解决好地勘单位人员社会保障、住房改革、债务化解、基地迁移改造等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职工住房改造列入棚户区、沉陷区改造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保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自筹资金形成的矿业权由地质勘查单位依法自主经营,中央和省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收益分配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中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