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及时按要求填报事故报告表,较大以上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各单位负责人要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对于隐瞒不报、虚报、漏报和无故拖延报告的,要追究责任。
(三) 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建立全面系统和完整的事故档案,认真总结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八、附 则
本预案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内辐射源现状及辐射应急的类型
2.防护措施
3.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框图(略)
附件1
市内辐射源现状及辐射应急的类型
一、市内主要放射性污染源现状
我市共有涉源单位30家,其中包括核利用辐照单位1家,共有放射源 711颗。其中密闭源687颗。
我市密封源主要应用在油田测井、仪器仪表、辐照灭菌、工业探伤、医疗卫生等领域。开放型同位素应用主要集中在油田测井及医疗卫生部门。
二、辐射应急的类型
(一) 核技术应用中发生的事故
一般来说,在医学、工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可分为以下三类:
1.放射源的错放、丢失或被盗;
2.例行操作中发生失误使得放射源的辐射屏蔽丧失;
3.放射性物质的泄漏释放。
(二) 放射性物质运输的事故
1.严重的撞击致使包装包容系统破坏;
2.严重的火灾可能使包装的屏蔽或包容物丧失;
3.包装上的缺陷可能会降低其承受通常事故条件下产生的应力;
4.放射源在运输途中由于被盗或失落而脱离运输工具。
附件2
防护措施
一、核技术应用中放射性事故的防护措施与核电厂可能发生的核事故比较,核技术在医疗、工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的事故后果一般较小,但放射源丢失事故可能导致人员的伤亡。
(一) 放射性事故源的确定与控制首先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事故源,防止放射性物质的扩散,以便能够控制可能被放射性污染的人数以及今后去污工作的规模和范围。例如,放射性贮罐渗漏时,应尽快将其中的料液转移;放射性溶液从未关严的阀门往外喷溅时,应立即关闭;对半衰期较短的放射性核素可以借助于核素的放射性衰变特性降低放射性污染水平;对于放射源丢失或被盗的情况,首要任务是确定放射源的可能去向,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找回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源。
(二) 通道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