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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6.应急监测组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所掌握事件初步情况迅速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并向现场指挥部上报放射性环境污染状况。
  7.现场调查处置组立即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放射源种类、数量、活度、已造成污染的范围、影响程度、受损程度等情况,与应急监测组的监测数据结合提出事故控制及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
  8.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现场调查处置组和应急监测组提出的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现场进行处置。
  9.应急响应中,凡发现有人员、财物或场所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则应在医疗或防护人员指导下进行去污。去污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废水,应妥善收集,以便作进一步处理或处置。要防止去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废水造成再次污染。
  10.应急现场指挥部要组织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议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污染事故信息。

六、应急终止和恢复

  (一) 应急终止条件和程序
  1.终止条件
  放射性物质运输和应用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采取并将持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污染, 使事故的长期辐射后果降至最低限度。
  2.终止程序
  放射性物质运输和应用事故所导致应急状态的终止,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市环保部门初审后报省环保部门批准,并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二) 恢复
  应急终止后,应急办公室应配合省辐射应急机构执行下列行动:
  1.评价所有应急日志、记录、产生过程,书面信息等;
  2.回顾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产生过程,责令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重复出现类似事故;
  3.回顾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根据实践的经验,修改现有的应急方案和程序;
  5.应急终止后,应急办公室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七、事故报告和管理

  (一) 为了加强对辐射事故的管理,辐射工作单位应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做好各类事故的预防、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并负责事故的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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