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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措施;
  5.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五) 应急现场监测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现场应急监测组组长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担任,成员主要由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接收、整理和分析事故应急相关信息,建立应急监测数据库及应急监测方案;
  2.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对事故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向现场指挥组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和建议,并对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提出建议。
  (六) 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组长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环境保护局法制科、污控科、自然保护科、监察支队、辐射站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卫生局、安监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进行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
  2.配合国家和省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3.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七) 相关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
  1.负责制定全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2.负责辖区内放射源使用等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放射源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4.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卫生部门
  1.负责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
  2.负责辐射污染事故的医疗救护;
  3.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部门
  1.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
  2.遇有突发辐射事故,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设置警戒线;
  3.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安监部门
  1.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开展调查,做出责任认定,提出处理建议;
  2.负责灾害评估专家组建设;
  3.负责灾害统计和损失评估工作。
  监察部门
  负责参与辐射事故调查,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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