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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现场监测组、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
  (二)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组 长: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
  副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副秘书长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分管局长。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辐射应急的方针政策和具体要求;
  2.负责向国家和省辐射应急机构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
  3.负责建立全市辐射应急响应网络;
  4.负责组织辐射应急响应准备工作,达到应急状态标准;
  5.负责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负责审查向有关机构发布事故或应急情况的通报或通告;
  6.组织事故调查,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 应急响应办公室组成人员与职责
  市辐射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市卫生局科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响应的日常准备工作;
  2.具体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人员的培训;组织制定全市辐射应急响应预案,制定应急响应预案的实战演习方案等具体工作;
  3.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信息资料的收集、传递,参与事故调查及后果评价,草拟事故通报和工作报告等;
  4.负责与应急现场监测组、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的联络工作。
  (四) 应急现场指挥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较大辐射事故以上级别的事故,现场指挥组组长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一般辐射事故现场指挥组组长由市辐射应急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应急办公室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
  1.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调度人员、设备和物资;
  3.组织应急监测组、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开展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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