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还存在一定瑕疵。(一)存在单人执法、取证不规范等问题。如在提取复印件时没有按法定程序做好调查笔录,导致事实认定证据不足。(二)适用法律错误。在作出具体行政处理决定时,引用法律不全面、不正确或者不引用。(三)违反法定程序。如不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作出处罚决定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等。
五、行政执法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省、市编委对县区法制机构规格、人数的文件要求,一些县区还没有落实,法制监督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有的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只有一人,无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也难以完成案件审核、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处罚备案、违法行为查处等日常法制监督工作。
按照《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大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规定,经考核,被评为优秀单位的有: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林甸县人民政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被评为达标单位的有:萨尔图区人民政府、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红岗区人民政府、肇州县人民政府、肇源县人民政府、大同区人民政府、龙凤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局、市档案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气象局、市体育局、市人事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经济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畜牧水产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交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征费处、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邮政局、市烟草专卖局、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
对被评为行政执法责任制优秀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执法责任制推进工作的负责人以及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按照《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大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规定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