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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庆政发〔200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大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市政府对九个县、区政府和49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含垂直管理的中、省直执法部门)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和评议。本次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等方式,除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专用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上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考核外,还重点检查了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由于近年来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推行力度,特别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我市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各级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不断提高;制定了《大庆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大庆市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大庆市人民政府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行为的公开程度不断提高,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初步建立;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城市管理和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新进展;政府层级监督效果显著,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加大;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但按照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在部门内部贯彻不彻底,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有些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还处于应付上级检查,没有将这一机制运用到对本部门执法机构的管理上,没有对执法人员实行责任制;有的执法权限不清楚,没有分解到执法岗位和人员;有的考核走形式,甚至不考核,责任制的激励机制没有发挥作用。
  二、行政职责不清,权力和责任脱节。有些部门不清楚本单位有多少执法依据,不掌握本部门具有哪些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权限,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中漏报、错报的项目很多。有些部门自身职责不清,行政管理存在“缺位”、“不作为”现象,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没有紧密挂钩,对行政过错的责任人追究不力。
  三、行政行为的公开程度还不够。(一)公开的事项少,目前大部分限于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其他权限没有公开;(二)公开的内容不规范,不符合要求,多数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公开行政许可结果;(三)对应当依申请公开的事项没有一个规范的办法,对应该公开事项的范围、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没有具体规定,遇到公民申请公开某些信息时,无章可循,甚至影响公民的知情权;(四)多数部门公示的办事时限都留有充分的余地,不是最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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