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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5、加强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为全市贫困聋儿免费配置助听器;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6、完善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对2.8万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7、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和功能训练。
  8、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教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在各区(县)建设集康复、教育、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养护机构,为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的终身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人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9、完成“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更名为“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和改革工作,推进区、县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建设,全面提升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条件和功能;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辅助器具,完善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的适配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康复救助。
  10、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
  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麻风病日”等宣传教育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加重。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教育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范围,适应接受普通教育(即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至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至2010年,达97%以上。
  --建立特殊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学前残疾儿童教育,积极发展高级中等特殊教育。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加快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把它建成一所能满足需求的综合型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完善以特教学校为骨干和随班就读及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在农村适龄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逐步对本市户籍的城镇适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4、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班和学前班,鼓励社会办学、捐资助学,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相连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
  5、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特殊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通过设立市财政专项经费,制定残疾学生助学制度等,保证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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