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三定”方案配齐配强农机化工作机构和人员,尤其是各乡镇必须在农技服务中心配备一名专职农机管理工作人员。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要通过岗位培训、技能培训、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积极推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实施资格证书制度,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现代农民教育工程结合起来,为实现农机化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四、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农业机械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水平
(十一)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商、质监、农机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和质量调查工作机制,坚持打假和扶优并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和农机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管理工作,制定农机维修岗位规范,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机具的维修质量。
(十二)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农机安全生产设施装备条件。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农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农机、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经常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农机牌证管理率,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到2010年,全市建成80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
五、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加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投入
(十三)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保障作用,将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机化发展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落实目标任务,加强检查考核,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公共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