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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四)加快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步伐。围绕秸秆造纸、秸秆发电、秸秆养畜、秸秆种菇、秸秆编织、秸秆还田等,大力推广与之相配套的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到“十一五”末,全市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达4000台以上,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超过50%。市区和各县都要建一座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能发电厂,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积极发展各类高效特色产业生产机械。加快玉米、油菜、块茎作物、园艺、渔业、畜牧、设施农业以及产品冷藏、保鲜、加工等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到“十一五”末各县区都要建设一个以上高效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和二个以上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示范基地,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
  (六)加快农业机械化装备升级换代。积极发展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农机装备,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逐步淘汰落后农业机械,积极探索精准农业机械化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运用,大力推广节水、节药、节肥、节能、节种等新型农机。
  三、创新机制,构建合理高效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
  (七)创新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模式。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要加强与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服务组织、农机院校、农技推广机构的协调配合,不断创新产学研推相结合、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寓推广于服务之中、寓发展于服务之中。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要加强农机管理与服务职能,积极探索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途径。
  (八)创新多元化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允许和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金进入农机化服务产业,允许和鼓励基层农机技术人员及乡村在职和退职人员创办、参办各类农机化服务组织。引导农民通过机具、技术、劳动等要素的合作,建设农机专业协会、合作社、股份制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实施品牌战略,逐步做大做强农机服务产业。积极培育、规范农机销售、作业和维修市场,大力发展农机服务中介组织,鼓励与支持农机跨区作业。
  (九)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普通收费公路对农民个人和服务组织从事农机跨区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高速收费公路对运输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从事农机作业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扶持政策措施,促进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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