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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附件:
  《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为保证由泰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落到实处,现按照“突出主要目标任务,认真履行政府职责,明确界定责任主体”的分工原则,对《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系统分解并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分解落实如下:

  一、主要发展目标

  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可比增长12%,力争比“十五”期末翻一番,人均生产总值达4000美元左右。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93%左右。财政总收入达250亿元。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3000亿元,工业技改投入累计17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累计40亿美元。自营出口额达30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5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000元。城市化水平达55%。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达18%。恩格尔系数低于40%。(相关部门、各市(区))

  二、约束性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及责任部门

  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市经贸委)

  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下降到170立方米。(市水利局)

  3.完成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市国土局)

  4.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9.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2.56%的指标。(市环保局)

  5.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计划生育率98%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市人口和计生委)

  6.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达90%。(市卫生局)

  7.年均增加就业岗位6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职工三大保险各自覆盖面达99%以上。(市劳保局)

  8.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市建设局)

  9.森林覆盖率达20%。(市农委)

  10.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以上,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以上。(市安监局)

  (二)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市(区)耕地保有量情况。(D市国土局、统计局)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市(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D市经贸委、统计局、发改委)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D市环保局、统计局、发改委)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及各市(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市安监局)

  三、主要任务

  (一)基础设施建设

  1.交通

  规划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统筹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泰州地区综合运输能力,加快形成外通内达、顺畅便捷的现代化大交通格局。(D市发改委、交通局)

  实施一批路网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新增公路里程1000公里,建成高速公路里程达260公里。推进沿江港口建设和资源整合,力争拥有万吨级以上码头泊位37个,港口吞吐量达6800万吨、33万标箱。推进“四纵四横”干线航道整治、疏浚工程。(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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