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建立市、市(区)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尽快完成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在此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应急管理装备库、通讯库、案例库、专家库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有机结合。
(十三)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做好事故现场环评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监督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四)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传播手段,畅通信息传输渠道,通过客观准确全面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导向,安抚群众,凝聚人心,共同应对危机。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六、制定和完善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五)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泰州市总体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和整合资源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建立保险、社会捐助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