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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九)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等专业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各负其责、互为补充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有重点地加强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水上搜救、医疗救护等综合性和专业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十)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推行应急管理示范小区建设,以点带面,提高社区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应急基础设施,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助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应急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同时做好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预案的衔接配合。各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五、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十一)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加快构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体系,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地方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通过设立基层信息员、与主流媒体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及时全面准确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市(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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