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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市政府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市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市总体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尽快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并参照省、市做法,各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设在市(区)政府办公室。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三、严格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防范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的要求,组织力量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并进行分析评估、统计汇总,形成数据库,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整治,特别是对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的高危行业,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对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市(区)要加强对所辖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充实人员、完善手段、依法监察、严格管理,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实施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率,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努力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

  (八)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平台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平台体系。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推进各市(区)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连接市(区)、乡镇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纵横联系、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和各专项业务网络,统一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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