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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对行政权力运行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意见


  23.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加强经常性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及作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廉洁从政,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公仆。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建立健全廉政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政府领导干部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要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发包、行政审批权运用等关键环节,要接受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正常行使,防范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24.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施权行为的程序化管理,严格制度规范,建立具有强大约束力的事前监督与事后惩罚机制。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作的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廉政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使“一把手”的权力运行得到切实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25.加大对权力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惩治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以查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执法权、审批权和经营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对顶风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行政处理代替刑事处罚。

  26.大力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加快建立诚信政府建设的基本机制,建立“诚信泰州”系统支撑平台,形成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政府诚信体系。将信用建设的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务员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在公务员队伍中大力开展信用教育,牢固确立诚信观念,养成诚信行为习惯,提高信用建设能力,形成取信于民的良好风尚,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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