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镇江市人民政府出国任务审批专用章(1)”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10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镇办发〔2007〕38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决定启用“镇江市人民政府出国任务审批专用章(1)”。
自6月1日起,党政机关科级(含)以下工作人员及非经贸团组人员出访、企业自行组团人员出访请示报送市外办,由市外办受理并发放“镇江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使用“镇江市人民政府出国任务审批专用章(1)”。印模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