谏壁片区:东至谏壁翻水河-镇澄路-京杭运河-南至古运河-西至丹徒闸,北至长江边;
京口工业园区:西至横山东路-南至沿江公路-东至谏辛路、江河东三路、京杭运河-北至镇大铁路;
润州工业园区:东至戴家门路-南至312国道-西至润州区行政界线及运粮河-北至长江;
丹徒新区工业园:东至312国道-西至经四路-南至高速公路镇江支线-北至镇南立交;
高资片区:东至高资港,南至沪宁铁路,西至便民河,北至长江。
4.Ⅳ类功能区(含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该功能区执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Ⅳ类
长江路、东吴路、京口路、宝盖路、新马路、万古路、花山路、中山东路、中山西路、中山北路、桃花坞路、正东路、运河路、南徐大道、天桥路、丁卯桥路、和平路、伯先路、黄山路、黄山北路、黄山南路、电力路、解放路、天桥支路、梦溪路、官塘桥路、镇宝路、宝塔路、经七路、经十二路、健康路、迎江路、谷阳路、学府路、檀山路、南门大街、南门外大街、江滨路、塔山路、林隐路、古城路、斜桥街、双井路、山门口街、宗泽路、中华路、小米山路、竹林路、大西路、朱方路、润州路、金桥大道、临江东路、临江西路、兴港路、金港大道、通港路,镇句路、312国道、宁镇公路、沿江公路、镇大公路、镇荣公路、沪宁高速镇江段,京沪铁路镇江段、焦化厂支线、镇大线,大运河谏壁段等。
有关处理的说明:
昼夜划分: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各类功能区不得小于1k㎡。风景旅游点、文物保护单位、街心公园等面积小于1k㎡的应服从于所处区域的环境噪声功能区类型,不以点划区。对公众开放的风景游览区(点),套用居民、文教区标准。
凡车站、航运码头等区域按交通干线两侧处理。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范围认定:当临街建筑物以高于三层楼房(含三层)的建筑物为主时,为临街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以内的范围;当临街建筑物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的建筑物为主时,其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界定方法为:相邻区域为I类区的距离45米,相邻区域为II类区的距离30米,相邻区域为Ⅲ类区的距离20米。上述两侧区域距离也适用于进行噪声控制的其他交通道路。
穿越市区的铁路,其两侧范围以铁路两旁距路轨50米以内的地带,套划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港区及其配套设施集中区,即港区内住宅、文教、医院、机关所在地区套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工业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