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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②二类区与三类区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米的缓冲带。

  ③在三类区建高架点源,若排放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同时影响到二类区,则按二类区要求。

  ④在缓冲带内建有污染的排放源,则应根据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高的功能区的影响情况,确定执行标准的级别。

  3.3 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镇江市区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及城市生态环境综合分区结果,分别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所确定的各类区域的要求,将辖区内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大类,即I类:居住、文教区;II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Ⅲ类:工业区;Ⅳ类: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港区则套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工业区标准。

  1.I类功能区

  该功能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I类,包括以下区域:

  太古山片区:东至电力路,南至中山西路,西至牌湾,北至宝盖路;

  城东片区:东至虹桥港-宗泽路-焦化厂的铁路专用线,南至塔山路,西至运河路-梦溪路-江滨大道-阳光世纪花园西,北至内江;

  金山片区:东至新河西岸,南至长江路,西至润州路,北至镇江港;

  丁卯北片区:东至经十二路,西至四平河,南至丁卯桥路,北至古运河;

  南山风景区、李家山片区:东起黄山南路、沿南徐大道至官塘桥路,南至镇荣公路、312国道,西至檀山路、沿南徐大道至朱方路,北至沪宁铁路。

  世业洲片区;

  征润州、焦山片区;

  2.II类功能区

  该功能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II类。

  本次功能区划范围中除I类功能区、Ⅲ类功能区、Ⅳ类功能区,其余范围为II类功能区。

  3.Ⅲ类功能区

  该功能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Ⅲ类, 包括以下区域:

  丁卯南片区:东至经十二路,南至镇大铁路,西至谷阳路,北至丁卯桥路;

  大港工业区:包括出口加工区、机电工业园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区、金东片区及大港港区。

  韦岗片区:东至黄山水泥厂-南至联合水泥厂-西至船山第二水泥厂、韦岗铁矿-北至镇句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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