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实施<镇江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镇政发〔1997〕161号)
●《镇江市主城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镇政发〔1995〕193号)
1.2.2 环境功能区划主要引用的标准
环境标准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为实现环境目标服务的,因此所有标准都存在被修订的可能,使用本环境功能区划的各方都应执行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1.3 原则
●以城市生态系统理论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
●以城市生态环境特征为基础,选择最能反映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的城市生态环境指标体系。
●从整体性出发,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采用动态区划的方法,即目标区划从严,现状区划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环境功能确定控制目标,分期实施。
●各功能区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
●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为指导,对于目前未确定形成的开发区,今后随着其发展的需要及生态环境适宜度的可能性确定其目标功能。
2 环境功能区划范围
本次功能区划的范围包括:
东起圌山风景区-圌山路-新区机电工业园区
南至新区机电工业园区-沿江公路-谷阳东环-谷阳南环至与润扬大桥南接线-沿润扬大桥南接线至与312国道交叉-沿312国道至与便民河交叉。
西起便民河沿市界至与312国道交叉。
北边以长江为边界。
韦岗镇东至黄山水泥厂-南至联合水泥厂-西至船山第二水泥厂、韦岗铁矿-北至镇句公路。
世业镇行政区整体纳入本次区划。
本次区划包括丹徒、京口、润州区及镇江新区的部分区域,面积360k㎡,详见图1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图。
3 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3.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