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114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
(2007年)
1992年以来市政府分别出台了《批转市环保局关于镇江市市区地面水域功能类别划分报告的通知》(镇政发〔1992〕106号)、《镇江市主城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镇政发〔1995〕193号)、《关于颁布实施<镇江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镇政发〔1997〕161号)等文件,为提升我市城市环境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原有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满足当前城市环境管理的需要。本次环境功能区划修订,根据镇江市向生态型城市发展的目标,在原有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结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我市当前创建生态城市的经济、社会及环境需求,对城市环境功能区的范围、使用功能、目标进行调整,分期实施。
1 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1.1 目的
环境功能区划是环境规划的基础,也是城市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
●实现城市环境分区分类管理;
●便于环境目标管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
●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为城市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
●纳入《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1.2 依据
1.2.1 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03)
●《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纲要》
●《镇江市环境质量报告书(1996-2003年)》
●《镇江市沿江产业带规划》(2003)
●《镇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镇江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004)
●《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总局)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
●《批转市环保局关于镇江市市区地面水域功能类别划分报告的通知》(镇政发〔1992〕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