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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镇政办发〔2007〕14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省政府关于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6〕1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保险试点的通知》(苏政传发〔2007〕8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为承办主体、农业生产者互保为补充、财政给予适当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避免农民因灾致贫、返贫现象,弥补农业灾害损失,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组织、协调和推动农业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充分发挥自己的精算、管理、网络、人才和服务等优势,按照商业保险的基本原理和运作规则,为农民和农业生产者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二)加强引导,投保自愿。人保公司在政府的有效组织下,积极做好农业保险的政策宣传和投保动员工作,引导农民在享受政府补贴的同时积极自愿交付自身应承担部分的保费,或由相关农业组织、农业经营公司为农民代交保费。

  (三)保障适度,广泛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恢复农户灾后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保障水平原则上为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在保险范围上,坚持大保面、广覆盖,以符合保险大数法则的基本要求。

  (四)积极稳妥,风险可控。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对农民有利为前提,方案实施前要周密部署、认真准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开办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业务时,要做好前期的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做到风险可控。

  (五)收支平衡,规范操作。政策性农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总体收支平衡,丰年结余,以丰补歉。各试点辖市要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管理,完善操作规程,确保运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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