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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14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特制定《镇江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月底前,召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的通知》;下发我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有关部门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下发指导意见。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2O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和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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