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采取不同形式,对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参加创建的各级地方政府要抓好各自的督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附件:1.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
2.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申报表
3.镇江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标准
4.镇江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申报表
二○○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1:
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
1.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其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2.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而逐年增长。
3.县(市、区)、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工作责任明确,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4.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实现全覆盖,初步建成现代流通网,乡镇连锁超市实现全覆盖,村级放心店覆盖率达90%以上,食品集中配送率达80%以上。
5.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网络健全,信息发布统一、规范,能及时掌握本地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深入持久,宣传面涉及到农村、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基层领域。
6.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全面掌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7.实施农产品定期药残检测,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生猪及其产品“瘦肉精”不得检出。
8.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组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制度,食品质量抽检综合合格率达85%以上。
9.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无注水肉、病畜肉上市,积极推进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10.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执行严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办理率达100%。
11.积极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辖区内学校食堂实施率达100%,餐饮单位实施率在60%以上。
12.对小作坊(小加工厂)、小饮食店(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小卤菜店、小熟食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综合管理,食品安全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