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镇江市老城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14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文化局提出的《镇江市老城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部门、各单位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镇江市古城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对老城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和古城风貌的保护。
二○○七年七月五日
镇江市老城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一、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28处):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镇江英国领事馆旧址、昭关石塔。
2.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3处:“五卅”演讲厅、赛珍珠旧居、镇江商会旧址。
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观音洞一条街、慈寿塔、天下第一泉、美孚火油公司旧址、新河街一条街、太平天国新城与清军水师标统署旧址、亚细亚火油公司旧址、基督医院、广肇公所、伯先公园、税务司公馆旧址、伯先路近代建筑群、绍宗国学藏书楼、崇实女中旧址、原镇江“五三”图书馆、镇江自来水厂旧址、火星庙戏台、真道堂、清真寺、福音堂、老存仁堂药店、节孝祠堂牌坊及碑刻、布业公所。
二、已公布的文物控制单位(16处):
原镇江商会办公处、包氏钱庄、陆小波故居、清代海关道台沈公馆、陈锦华公馆、周少彭公馆、李公馆、“公济药店”老板公寓、陈公馆住宅楼、丁志莹公馆、严惠宇故居、陈氏故居、原中行镇江分行旧址、海关宿舍、宴春酒楼、交通银行旧址。
三、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控制)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240处):
皮 坊 巷 12、14号
大 夫 桥 16、18、20号
大龙王巷 5、7、8、22、38、44、5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