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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三)精心筛选确定项目。各区县、各部门要围绕各自发展规划,根据提高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节约资源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提出的项目中精心筛选确定一批高水平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农林水利、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列入重大项目储备库。
  (四)重点推进实施项目。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储备项目的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和条件成熟程度,及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做好项目的审批、规划、土地、环保、节能等各方面的审核,履行前期手续。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列入本区县和本部门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予以推进,力争早日开工。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每年要在全市范围内筛选确定一批重大项目,列入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分阶段重点协调督促推进,确保每年都有一批前期项目转入开工实施。
  三、做好重大项目前期保障工作
  (一)组织机构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成立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做好项目储备、计划安排、组织推动、协调管理等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区域、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筹划编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二)资金投入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在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基建资金中,按一定比列提取专项经费,作为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列入年度计划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前期项目,视情况补助前期工作经费。各区县、各部门要设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用于重大项目前期的调研筹划、分析论证等。各项目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自有资金、专项资金和积极争取国家部门资金等渠道筹集经费,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三)配套服务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协调服务,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协调、及早解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工业、建设、财政、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规划、土地、城管等部门,要超前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布局规划、土地拆迁方面的问题;给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治安、绿化等有关配套服务和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急事急办,帮助项目单位落实配套条件。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资金,高质量、高水平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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