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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筹划实施一大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高标准、高水平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全面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必须有一系列重大项目作支撑,优化投资结构,加大投资力度,夯实发展后劲。高质量、高水平做好前期工作,是加快重大项目实施的基础,是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确保投资效益和质量的关键。各区县、各部门要坚持把筹划高水平项目、强化项目前期工作作为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安排专项资金,调动各方面力量,围绕发展规划、功能定位、主导优势产业和产业链,创新思路,拓宽视野,不间断地筹划一批有质量、有深度的好项目,同步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做到一批好项目投产达标,一批好项目开工建设,一批好项目储备报批,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深入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一)依据规划提出项目。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落实国家对天津的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的实施,依据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城市空间规划,结合本区县、本行业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吸收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开阔视野,拓宽思路,用心落实,不断筹划对发展全局有重要影响的工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环保等重大项目。提出的项目,要与各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相一致,与规划的总体空间布局相一致,并能够达到立项的深度。
  (二)科学评估论证项目。各区县、各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咨询论证工作。一方面对项目本身的情况,包括项目可行性、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论证;另一方面从公共利益角度,初步评估项目的社会效益以及对资源能耗、生态环境的影响等,确保提出的每一个项目都符合用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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