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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充分发挥广大老年人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心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加强组织引导,特别是做好老年社会团体工作,为他们创造有利条件,使他们更好地为建设大庆、发展大庆、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五)加强老龄事业基础建设,适应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生活的需求
  应从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和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地企共建,投入专项资金,加快新建和扩建老年福利设施、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到2010年前完成三个老年服务设施示范工程,即: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带动全市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东风新村地区要建设一处具有示范作用的综合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厦),老龄、建设、民政、文化、教育等部门要搞好协调推动工作。
  在制定城区规划、新区建设、旧区改造时,要按照《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把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纳入统一规划。在“十一五”末期,农村敬老院要全部改造建设完毕,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比例要达到90%以上。城市85%以上社区有5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活动室,城市的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要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5‰。逐步把敬老院、老年公寓等为老服务机构办成养老、医疗、娱乐、服务为一体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鼓励、支持民办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活动室等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各地公园、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文化体育场所要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的老年活动中心(室)及文化娱乐场所要因地制宜地向老年人开放。
  逐步建立与完善老龄产业体系、养老机构体系和老年社会服务体系。把老龄产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对非盈利养老机构实行优惠政策,鼓励非公有制养老机构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形成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模式。鼓励支持开发生产老年用品,满足老年人不同和特殊需求。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各地在参观、旅游、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照顾。
  (六)加强维权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的意见》,加快老年社会保障的法制化进程。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密切关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法规政策及时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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