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关系。坚持政府主导,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充分运用市场资源配置优势,调动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发展目标
加强政策研究,强化制度建设,努力建立完善一整套科学有效的老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综合救助制度,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坚持居家养老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同步发展,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以社会养老为辅的多元化养老模式。
探索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建立完善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发展重点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确保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年提高
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劳动等部门要加强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覆盖面。确保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随当地经济发展逐年提高。要加强老干部工作,确保老同志政治、生活两项待遇。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特困老年人优先全部纳入“七位一体”低保救助体系,在医疗、住房、采暖、法律援助等方面,进行救助保障,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改革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十一五”期间,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可试行政府补助、社会保险和家庭养老的农村养老新模式。继续完善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确保家庭赡养责任的落实。要出台专项优惠政策,大力扶持低龄健康老年人发展种植养殖业、小规模加工业和庭院经济等项目,提高自养能力。
继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适时扩大“五保”供养范围,调整和提高供养水平,按照全市的规划调整要求更新敬老院所设施,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村民的生活水平。
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先为农村特困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老年人进行生活救助。大力倡导各种“扶老助困”和“为老年人送温暖”活动。要大力发展培育老年事业发展基金和社会慈善组织,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老年事业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