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庆政发〔2006〕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大庆市“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目前,我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25万人,占总人口的10%,已经进入老龄社会,并处于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增长期,正以3.2%的速度高速增长,预计到201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35万。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将产生严重影响,重视加强老龄工作,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意义重大,任务紧迫。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创建百年油田和构建全面发展战略新高地的要求,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继续完善老年保障制度,加快老年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强化经费保障和自身建设,积极推动老龄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建立制度化的投入机制,在发展社会事业过程中,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市整体发展统筹规划,重点组织推进落实。
(二)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和农村老龄事业的关系,统筹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在稳步推进城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重视和发展农村老龄事业,在项目摆放和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和扶持。
(三)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正确处理发展老龄事业和代表老年人根本利益的关系。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办实实在在的好事实事,既要关心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又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