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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2010年,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基准定额。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大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付淑兰 副市长
  副组长:赵明江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季学文 市长助理
      单海峰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于春梅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一龙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刘 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邹晓霞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世宏 市审计局副局长
      韩金河 市人事局副局长
      于金昌 市物价局副局长
      韩 迈 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英(兼)
  副主任:韩迈(兼)
  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成员由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和市教育局财务科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办公楼5楼502室。
  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 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二)落实责任。按照“以县为主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原则,县区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改革中承担着资金投入和经费管理的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到位。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专户。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分别开设中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专户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专户,分别用于中央和地方(省、市、县、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收支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从2007年开始,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各县区财政要确保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在每学期开学前、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月拨付到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县区财政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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