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规划、协调和支持下,通过政府投入、招商引资、市场化运作等方法,新建一批与镇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的标志性体育设施。
1.建成能承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单项比赛,集训练、比赛、健身、会展等于一体,多功能、现代化的镇江新体育中心。总体规划为“一场、一校、两馆”。即:30000座体育场(含练习场);体育运动学校(含教学楼、学生公寓、教学训练房、生活辅助设施等);5000座以上体育馆(含篮球和排球练习馆);全民健身馆(含室内游泳池、网球场、乒乓球、羽毛球等场地);另外配套建设市民健身公园(含网球场、门球场、健身广场、公共绿化、道路和停车场)。占地350亩以上,总投资为6亿元。新体育中心建设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2006年完成规划、立项、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完成一期工程,2010年建成。
2.完成市中心业余体校室内、室外游泳池的扩建改造工程;改造一批体育设施,进一步完善功能,改善环境,为竞赛、训练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创造更好的条件。
3.各辖市根据本地实际,规划建设新的体育中心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进一步加强乡镇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丹阳市建成4000人座,能承接国际单项比赛的高标准体育馆;建成10000人座以上田径场。
句容市建成3000人座、占地130亩、总投资7000万元市体育馆;建成室外游泳池(标准池)和室内游泳馆。
扬中市规划建设新体育中心。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全市乡镇区划调整和镇村布局规划,积极实施“万村体育健身工程”,重点建设标准篮球场、乒乓球台、健身路径等体育场地,改善乡村体育设施条件,到2010年基本实现村村建有体育设施的目标。
4.各辖区体育设施建设根据我市体育设施现状,在辖区内重点规划建设标准田径场、体育馆(综合训练馆或体育培训活动中心)。加强居民小区体育配套设施建设。
5.建设一批学校体育场馆,满足学生体育教学和活动需求。
6.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保护与管理,严禁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
(六)加强体育法制建设
广泛深入做好《
体育法》等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体育法制环境。进一步加强地方性体育法规建设,建立健全体育政策措施。完善体育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加快
体育法治化进程。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认真贯彻《
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坚持依法管理,提高体育行政执法水平,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市场的繁荣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