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切实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防止和杜绝节日期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彻底排查煤矿各类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或实施关闭,对明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要停实关死、不留后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狠抓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认真吸取阳新富池镇王曙建材厂“3.12”重大山体滑坡事故和大冶市大箕铺镇大志山铜矿“3.31”透水事故的教训,督促企业加强源头管理,落实防范措施。防止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和爆炸事故,要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点。
四、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要加强对冶金、有色、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加强节日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应急预案,加强“五一”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对“五一”节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请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有关部门于5月7日10时前,将本地区、部门“五一”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传真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传真:027-87367082;联系电话:027-87001166)。